原文: 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重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有序。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要从完善政策、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创新机制等方面入手,及时反映和协调农民各方面利益诉求,处理好政府和群众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碰头叠加、蔓延升级。要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严厉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农犯罪,坚决打掉农村涉黑涉恶团伙,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有效防范应对外部势力的干扰渗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做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从制度、机制、政策、工作上积极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力度,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完善和落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和减少利益冲突。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县一级处于社会矛盾的前沿,县委书记处在维稳第一线,一定要履行好责任。前些年,瓮安、孟连、陇南等事件说明,突出矛盾和突发事件背后都存在复杂的利益冲突,都存在干部作风问题,也都存在工作上处置不当的问题。对突出矛盾要有责任意识,主动去解决而不是回避推卸,努力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对突发事件要临危不惧、沉着冷静、敢于负责,关键时刻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爱护信访干部,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 “枫桥经验”五十五周年。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创造的基层治理经验,要结合新的形势推广 “枫桥经验”,并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研究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方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 “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要总结推广这一成果。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要坚持依法办事,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是重大紧急情况,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为全社会立 “明规则”、破“潜规则”,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要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作为基础工程来抓,不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