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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起纠纷, 一次性诉前调解成功!

来源:市中编辑:时间:2023-11-07


“俺们怎么知道这些东西是侵犯商标权的,况且这都是两年前的事了,现在翻出来就是想讹俺们老百姓的钱!”“大家都不要激动,我来给大家解释一下...”随着市中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干警和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人员耐心地释法明理,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



因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台儿庄区多家小超市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中,当事人均为农村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甄别假冒伪劣产品能力较弱。为保护知名商标的品牌价值,重振小微经营者的信心,市中区法院与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对该起群体性纠纷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沟通解释,28家商户中的27家与商标注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16家商户当场支付赔偿金,一场群体性知识产权纠纷就此化解。


随后,市中区法院知识产权庭针对此类纠纷,现场向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书。






普法小问答




    Q:如何避免经营方面特别是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知识产权庭主要负责人周琦:“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销售与生产是各自独立的行为,具有不同的侵权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即可能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的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选择认为合适的对象进行诉讼。销售者如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则应当举证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Q:那么,如何证明其合法来源呢?

    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吴艳:“首先,销售者应当明确销售的货物具有合法正规的来源、途径,并保存好相应的证据,比如进货单、支付凭证等;其次,销售者要履行甄别义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若发现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存在侵权情况,要及时与供货商联系,立即停止销售,在进货时要仔细查询生产厂家,必要时要求供货商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最后,一旦涉诉,销售者要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货物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避免因供货商侵犯知识产权而造成自身损失。”



来源: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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