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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法院制定意见依法审理破产及涉“僵尸企业”案件

来源:区法院编辑:市中区时间:2017-07-11

日前,市中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破产及涉“僵尸企业”案件 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共有19条具体措施,从三个方面对涉“僵尸企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依法服务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原则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依法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的原则要求,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积极回应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司法需求。要妥善处理好维护稳定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按照利益衡平原则,坚持非公经济平等保护,依法处理好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和实现方式,审慎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冲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妥善审理涉“僵尸企业”相关案件。妥善审理企业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产权转让、企业解散、强制清算、公司合并与分立案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妥善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规范公司退出市场行为。妥善审理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促进资源有效流转利用。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畅通企业退出渠道。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案件,维护金融安全。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良好的融资环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保障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配合政府做好兼并重组指导、信息提供、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完善立案和诉讼指导机制,破产案件由破产清算庭进行立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完善高效审判机制,建立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 绿色通道,探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健全快速执行机制,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机制,确保对企业破产重整、清算能作出准确有效的评估。强化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建立一支不仅具有专业法律素养,而且具有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应急事务、协调各方利益等多方面工作能力的专业化队伍。完善破产审判调研指导机制,准确把握涉“僵尸企业”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切实有效的前瞻性应对预案,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建立宣传引导和工作建议机制,针对清理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指引,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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