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中区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业务怎么规范、队伍怎么建设、经费怎么保障”等问题,找准着力点,抓住关键点,探索突破点,精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体系,不断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指标化,推出了合法性审查“三点三化”。
1.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各级行政决策程序。
2.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积极发挥好法治引导助手作用。
3.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更规范、更精细、更广泛。
聚焦制度引领“着力点”,审查机制规范化。
抓住队伍建设“关键点”,人员力量专业化。
探索路径创新“突破点”,审查质效指标化。
着力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1.区级层面将所有涉法事务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必审。2.镇街主要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民商事经济活动中订立的合同协议。3.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重点对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经济合同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区司法局负责全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具体承担区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2.镇街承担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了党政办作为牵头机构,建立1名法制员+1名司法所负责人+镇(街)法律顾问的“1+3”三位一体审查模式。3.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具体承担村(社区)合法性审查工作。
1.制定《市中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出台《市中区推进乡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文件。2.召开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题推进和培训会,指导各镇街规范审查程序。目前,全区各镇街均制定了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形成了“四位一体”审查队伍体系。3.优化与区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部门强化工作联动协作,形成“提审-转送-审查-反馈”的工作闭环。
从建强队伍、力量整合、能力提升和平台打造四个方面着手,推动合法性审查队伍“高精专”建设,高质量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1.区级层面,相关科室负责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合法性审查小组。2.镇街层面,以司法所为依托、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主体,吸收党政综合办公室兼职法制审查人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组建专门队伍。3.村级层面,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全面参与。
1.加强外脑的培育与储备,成立《区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小组》。2.重新遴选16名区委区政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审查。
2.不定期聘请法律、经济、公平竞争等领域专家开展专题讲座。3.组建镇街合法性审查人员学习交流微信群,建立合法性审查联络员制度。4.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专题推进和培训会、合法性审查优秀案例分享会。
以“三个聚焦”推动合法性审查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有效避免行政决策违法而造成损失和影响,化解矛盾和争议于未然,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1.抓牢事前介入环节。在决策事项启动环节、文件起草程序、协议磋商阶段提前介入,推动事后法律救济向事前风险防控转化。2.抓牢事中参与环节。区司法局全流程参与各类涉法事项的审查,在文件出台、协议签订前,区司法局参与审查,确保各类事项充分按照合法性审查和会议集体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抓牢服务延伸环节。围绕问题协调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参加有关研判会、论证会,从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潜在风险点等方面进行论证提示。
1.健全完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机制,成功申报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2.为了促进和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起草了《招商引资协议示范文本》,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加快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对有效期届满及违背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
1.压实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成立督导组专项督导落实该项工作,区司法局专门科室靠上跟进,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2.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审查优势,合法性审查工作延展至村级组织,将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内容,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市中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