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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探索创新“调解八法” 打造精准化解矛盾纠纷特色样板

来源:市中司法局编辑:市中司法局时间:2017-11-21

    

区司法局探索创新“调解八法” 

打造精准化解矛盾纠纷特色样板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针对全区社会转型与经济转型并进、城市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这一现状充分发挥该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职能优势,精心研究,总结经验,探索创新符合地区发展特点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八法”,逐步形成了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枣庄市中”模式,全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解八法”即: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到多个单位或部门时,采取“部门联动法”“牵线搭桥法”,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联络员”职能,立即联络当事部门碰头会商,积极发挥联动效应,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有效避免了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和“踢皮球”现象;当调解遇到不同利益群体时,采取“分离调解法”,逐个了解诉求情况,协助群众向上反映诉求,有效避免了不同群体情绪感染、矛盾激化;当调解对象为民工或农民等弱势群体时,采取“聆听疏导法”,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诉求,安抚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随后针对其合法诉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避免了弱势群体因“被冷落感”引发的社会矛盾;当遇到征地赔偿、工资补偿或者棚改安置等群体性矛盾纠纷时,采取“政策入心法”,通过靠上反复宣讲相关政策,不断增强群众的政治认知,从而有效消除群众疑虑;当调解时遇到类似事件反复发生时,采取“案例展示法”,通过呈现之前全区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促使群众感知政府政策的一致性,从而有效消除了群众内心的不满;当调解时遇到情绪激烈、煽动群众的人员,采取“强行离冷却法”,待其情绪稳定后再给予劝说疏导,有效避免了别有用心人员煽风点火,误导群众调解时遇到涉及民族、宗教等敏感性矛盾纠纷时,采取“堵、疏结合法”,即防聚集,速疏导。由于民族宗教问题具有累积性、突发性、扩展性、变异性和沉淀性,因此要讲究策略、注意方式,加强引导,抓住矛盾的主要环节,做好为首人员和骨干的思想工作,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全力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

  今年以来,该局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2起,调解成功297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为维护全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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