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探索创新“调解八法” 打造精准化解矛盾纠纷特色样板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针对全区社会转型与经济转型并进、城市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这一现状,充分发挥该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职能优势,精心研究,总结经验,探索创新符合地区发展特点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八法”,逐步形成了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枣庄市中”模式,全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解八法”即:当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到多个单位或部门时,采取“部门联动法”或“牵线搭桥法”,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联络员”职能,立即联络当事部门碰头会商,积极发挥联动效应,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有效避免了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和“踢皮球”现象;当调解遇到不同利益群体时,采取“分离调解法”,逐个了解诉求情况,协助群众向上反映诉求,有效避免了不同群体情绪感染、矛盾激化;当调解对象为民工或农民等弱势群体时,采取“聆听疏导法”,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安抚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随后针对其合法诉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避免了弱势群体因“被冷落感”引发的社会矛盾;当遇到征地赔偿、工资补偿或者棚改安置等群体性矛盾纠纷时,采取“政策入心法”,通过靠上反复宣讲相关政策,不断增强群众的政治认知,从而有效消除群众疑虑;当调解时遇到类似事件反复发生时,采取“案例展示法”,通过呈现之前全区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促使群众感知政府政策的一致性,从而有效消除了群众内心的不满;当调解时遇到情绪激烈、煽动群众的人员,采取“强行分离冷却法”,待其情绪稳定后再给予劝说疏导,有效避免了别有用心人员煽风点火,误导群众;当调解时遇到涉及民族、宗教等敏感性矛盾纠纷时,采取“堵、疏结合法”,即防聚集,速疏导。由于民族宗教问题具有累积性、突发性、扩展性、变异性和沉淀性,因此要讲究策略、注意方式,加强引导,抓住矛盾的主要环节,做好为首人员和骨干的思想工作,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全力化解矛盾,尽快平息事态。 今年以来,该局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2起,调解成功297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为维护全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