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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群众“家门口”的听证普法课

来源: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编辑:时间:2024-11-20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强化公众守法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非法狩猎案案发地的村委会,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公开听证会。


据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蒋某、王某以食用为目的,两次利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手段,非法捕捉了共113只蝎子,经鉴定,二人捕获的蝎子为东方钳蝎,系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二人的行为未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被严重破坏、危害生态系统的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拟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市中区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和当地村民代表参加公开听证会,共同见证这一司法过程。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包括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相关情况,并阐述了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

经过认真讨论,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蒋某、王某所作的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将听证会开到村门口的方式给予了高度赞扬。

犯罪嫌疑人蒋某、王某当场认罪认罚,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悔罪机会,并保证今后一定提高法律意识,不再发生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向乡亲邻里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趁热打铁,向现场旁听的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市中区所设立的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并详细讲解了猎捕麻雀、斑鸠等“三有”动物及其他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及后果。村民们听后纷纷表示,原来一些司空见惯的捉虫捕鸟行为,也许会触犯法律;田间地头随处可见的动物,可能就是国家保护动物,今后一定会提高认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此次公开听证不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悔罪的机会,也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更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市中区检察院将继续做深做实公开听证,积极探索“检察听证+普法宣传+N”的新模式,为人民群众上好每一堂鲜活的法治课,以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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