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检润清枫”品牌 构建“四项机制” 推动轻罪治理走深走实 品牌内涵: “检润清枫”轻罪治理品牌内涵:以检察之力滋润哺育青春之枫,期待枫叶万山红遍,期望社会和谐稳定。 检润:通过检察办案用法、释法、普法,如清风细雨,润物无声,教育感化当事人。 清枫:清——谐音“轻”,即轻罪案件办理和治理;枫——以“枫桥经验”为引领,推动矛盾多元化解;“清枫”与“清风”音同,寓意检察官在办案中要清正廉洁。 一、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实现轻罪综合施治 坚持党委领导 汇聚治理合力 针对近年来轻微刑事犯罪大幅上升的状况,撰写《检察机关办理轻罪案件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区委,区委高度重视,召开多轮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党委领导、府检联动、政法协同、专业推动”的轻罪治理工作体系,实现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协同治理格局。 政法协作配合 推动轻罪规范治理 推动公、检、法、司联合会签《关于办理轻罪案件的实施意见》《关于轻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文件,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操作指引,有效解决了出罪入罪、证据收集、量刑标准存在的问题,实现轻罪案件办理实体公正,程序规范。 融合“四大检察” 凝聚检察治理合力 成立“综合履职办案团队”,统筹协调四大检察业务,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案件一体化履职,形成办案、监督、治理合力。 二、构建入罪惩治机制,实现办案高质效 秉持刑法谦抑原则 做好人权保障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可以依法不批捕;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捕后无羁押必有的,及时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于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程序上从简从快办理,实体上量刑减让,依法建议适用缓刑、单处罚金,实现刑罚处罚宽缓化。 推行轻案快办 提高办案效率 实行认罪认罚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速裁模式,成立“清枫”轻罪办案团队,依托“政法协同”平台,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在公检法司之间“一健推送”线上流转,贯通了办案流程的“高速路”,实现了轻罪速裁案件线上“一站式”办理。2022年以来,市中区院速裁程序适用率保持在50%以上,案件审结率保持在95%以上。 全力化解矛盾 提升办案效果 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检调对接+司法救助”模式,成立由人民调解员参与的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室,建立“检察官+人民调解员”专业化办案团队,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漫天要价导致无法达成和解的,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现被害人难以通过调解赔偿解决生活困难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近两年来,共化解涉案矛盾纠纷50余件,为2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余万元。 三、构建出罪治理机制,实现出罪后闭环治理 完善出罪标准 把好案件“出口关” 细化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轻罪案件不起诉标准,形成轻罪司法过滤机制。准确运用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用足用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相对不起诉裁量权;提前介入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根据犯罪性质、情节进行分类,缩小刑事打击范围。两年来,共建议公安机关对38人作终止侦查处理。 坚持刑行反向衔接 解决出罪后处罚缺位 对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机关等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督促追究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两年来,依法对26名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均被相关行政机关采纳。 实行社会公益服务 弥补出罪后处理空隙 与公安交警、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会签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办法,把拟不起诉人自愿参加义务交通执勤、交通法规宣传、自然资源保护等公益活动,作为适用不起诉社会表现考察条件,敦促不起诉人自我反省、真诚悔罪,并警示他人远离犯罪。近两年来,共有30名醉驾人员自愿参与交通公益服务后被不起诉,5名毁林、猎鸟不起诉人自愿参加补绿植树、巡山护林法治宣传活动。 四、构建犯罪预防机制,实现诉源治理 强化社区矫正 预防再犯罪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发挥社区矫正在改造犯罪中的作用,实行社会公益服务等非刑罚方式,积极修复、弥补被侵害的法益。邀请社会力量对重点矫正人员进行帮扶救助,有效减少社会对抗,防止犯罪的再发生。 制发检察建议 深化诉源整治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精心分析“病状”,精准把脉“病灶”,精确查找“病因”,高质量制作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达到“抓前端、治未病”的目的,推动被建议单位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实现了从“办理”到“办复”转变,回复率达100%。 推动法治风尚建设 强化诉源防控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秉持普法理念,通过办案用法、释法、普法,借助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灵活运用公开听证、不起诉公开宣告、组织观摩庭审等多种法治宣传形式,充分释放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平时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实现“以德化诉、以法治诉”的诉源治理效果。 来源:市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