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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公开听证+自愿公益服务,确保轻罪治理见实效

来源:编辑:时间:2024-04-07


4月2日,市中区检察院召开了一场“特别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地点选在了一起非法狩猎案的案发地村委会,人民监督员、部分人大代表、侦查机关、行政机关代表受邀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说明了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相关情况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侦查机关介绍了案件的发案经过与到案过程并对两位犯罪嫌疑人作现场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表示要以15日的认真巡山护林公益服务来替代修护生态损伤。

人民监督员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任某所作的不起诉决定。认为“公开听证+公益服务”的处理方式非常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希望犯罪嫌疑人郑某、任某可以吸取教训,在认真开展巡山护林公益服务的同时,也能够积极向乡亲邻里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与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把我们的环境保护好。

犯罪嫌疑人郑某、任某当场作出表态,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悔罪机会,一定会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

听证会结束后,经评议,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任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后并向现场旁听村民普法,明确我区所设立的禁猎区、禁猎期与禁止使用的工具,详解有关猎捕麻雀、斑鸠等“三有”动物及其他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及后果。

为将公益活动更好的开展下去,在郑某、任某参与巡山护林公益服务的市中区龟山风景区,市中区检察院联合市中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设立了“巡山护林公益服务基地”。

相对不起诉并不是“不诉了之”,为避免处罚失衡,市中区检察院积极推进“不起诉+”诉源治理模式,立足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的理念,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利用社会公益服务深化教育惩戒工作,预防再次违法犯罪并且通过以案释法,为人民群众上一堂鲜活的法治课,今后公益服务基地将继续发挥其功效,以达到“办理一案、挽救一人,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来源: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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