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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把最好的守护“宪”给你

来源:编辑:时间:2023-12-04

宪法宣传周

把最好的守护“宪”给你




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校园蔚然成风,2023年12月1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联合第一党支部走进枣庄十五中北校,开展了“宪法宣传周”进校园活动。


活动开始,第一党支部书记曹贻功给同学们送上了检察官的寄语,希望同学们充分了解学习宪法的意义,并号召同学们不负青春、不负时代,学习并弘扬宪法精神。


伴随着宣传片中婴儿的啼哭声,未检办主任郭太平以“宪法伴我成长”为题,向同学们宣讲了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从出生到老去,从入学、工作、结婚到退休,在人生的每一个时刻对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默默地保护和陪伴,教育同学们要学习与我们一生都息息相关的宪法,尊崇和维护宪法。同学们专注的听讲,沉浸式地学习了宪法的知识。


在对宪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及了解后,检察官们代表市中区检察院向每一位同学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第一党支部委员徐琳带领同学们开启了“宪法晨读”。“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检察官与孩子们朗朗的读书声中,手中的宪法读本将如身边的检察官一样,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默默地保护和陪伴每一位同学。


最后,为了加深和巩固同学们对宪法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检察官们在校园里利用“宪法知识大冲关”飞行棋游戏,和同学们一起挑战宪法知识掌握程度,“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什么时候确立的?”“选A,选A,是11月1日……”同学们纷纷激动地抢答。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让他们更加深入的学习并掌握了宪法相关知识,博得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此次“宪法宣传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不仅让学生们对宪法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认识,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提高了他们的法治素养,使他们更加懂得如何依法行事。同学们意犹未尽的表示,将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为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校园环境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青春的力量。



来源: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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