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为自己冲动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回馈社会……”。 这是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在向周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他真诚的表态。 2022年4月10日,周某还是某大学一名刚刚入学不久的大学新生,面对醉酒同学郭某的辱骂,周某一时冲动将郭某摔倒在地,造成郭某右手手指粉碎性骨折,评定为人体轻伤二级,2023年9月26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周某移送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每一个决定都关乎当事人的人生轨迹。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周某的犯罪原因、犯罪后果及在校表现。鉴于周某是在校大学生,在校表现良好,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如果起诉,其一生都会带上无法抹去的污点,将对其学业、生活和日后的工作造成极大影响,承办检察官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决定给周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拟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2023年10月25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及该大学师生代表到场。听证员们全面了解了周某作案原因、悔罪态度及案发后表现,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希望周某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顺利完成学业。 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在今后的案件办理中,市中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温情司法、能动履职,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市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