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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山东高院、枣庄中院工作报告9次提及市中区法院亮点工作

来源:枣庄市中法院编辑:时间:2026-01-29

1月29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法院院长霍敏向大会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月19日,在枣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锡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其中都提到了哪些“枣庄市中区法院元素”

一起来看

01

报告原文

加强模范机关和"四强"党支部建设,举办文化建设特色项目评选展示,推广济南中院"泉城法苑"、威海中院"共美山海"、庄市中区法院“法护中兴”等做法。(摘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2

报告原文

全市法院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司法品牌16个,“法护中兴”“春雨普法”文化品牌获省法院表扬。(摘自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坚持“以文化赋能审判,以审判彰显文化”,精心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护中兴”文化品牌。该品牌赓续忠诚、公正、清廉“三脉”力量,推动实现政治建设、审判质效、队伍建设、廉洁纪律“四度”提升,并荣获省法院“文化建设深度融入审判工作”特色项目一等奖。下一步,市中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护中兴”品牌建设,推动各庭室打造特色项目,做实“全院有品牌、庭室有特色”的工作格局,促进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努力为法治山东建设贡献更多“市中力量”

相关链接:《山东法制报》关注:枣庄市中区法院打造“法护中兴”文化品牌


03

报告原文

进一步提振“枣庄发展我有责”的主人翁精神,全市两级法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366次,专题调研形成“规范地方综治中心建设”“国有企业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等资政报告“既汇报工作又贡献智慧”。(摘自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为精准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国有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中区法院对2023至2025年7月审结的涉国有企业民商事案件开展专项调研,从案件基本情况、类型特点、审理情况等角度梳理分析,并从企业治理、监管协同、多元解纷等维度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合规经营,为辖区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04

报告原文

法官入企普法图片,被人民教育出版社选入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摘自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市中区法院坚持“扶企扶在关键处、助企助在点子上”的工作导向,通过成立助企法治服务宣讲团、多次走访辖区企业,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着力纠治涉企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辖区内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其中一张法官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的纪实图片,被人民教育出版社收录至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教科书中。图片生动呈现了一线普法的真实场景,成为诠释“法治实践”的典型范例,也为全国青少年提供了直观而鲜活的法治教育素材。




义务教育教科书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节选


05

报告原文

市中区法院审结“郎某等篡改柴油车尾气ECU数据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在全国尚属首例,入选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典型案例。(摘自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郎某等为谋取非法利益,教唆并协助他人进入车载计算机系统篡改 ECU 数据,使尾气排放诊断系统失灵,导致 1300 辆货车超标排放尾气,市中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郎某等5名被告人定罪量刑,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在刑罚的强力震慑下,当事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 120 万元,用于修复生态。


市中区法院与环保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商讨车辆污染物排放问题

相关链接:司法护绿行 齐鲁青未了


06

报告原文

依法审结中宣部、文旅部等五部委挂牌督办的“王某等31人非法盗版教材案”,阻止300余万册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流入市场。(摘自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五部委联合督办的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开庭宣判

本案系一起覆盖盗版教材“上游非法印刷、中游搭桥交易、下游书店销售”的全链条系列犯罪案件。自2023年起,以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雇佣某公司非法印刷盗版教科书,同时从私营印刷厂张某处购入大量盗版图书,再通过多名中间商转售至下游书店,形成辐射全国的销售网络。随着犯罪规模持续扩大,涉案人员增至31人(含2家单位),法院依法分三案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核心难点在于准确认定各环节侵权复制品数量、违法所得及非法经营数额。为此,市中区法院通过系统梳理资金流水、查扣印刷实物、核对销售账目等关键证据,结合上下游被告人之间的相互指认与稳定供述,构建起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有效破解了涉案人员众多、罪名交叉、责任分散等认定难题。最终,法院依法认定上游主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游人员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下游人员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对主犯判处实刑,对认罪悔罪、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同时广泛适用罚金,实现对盗版教材产业链的精准打击和区别惩处。


07

报告原文

一次性化解某出版公司与50家书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某石油公司与8家加油站侵害商标权纠纷,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摘自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市中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报送的《某石油公司与8家加油站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一次性调解批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本案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构建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创新采用“行业调解组织+属地行政部门”协同调解模式,一次性成功化解8起关联商标侵权纠纷,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并起到预防类案、优化营商环境的示范效果。


相关链接:市中区法院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08

报告原文

审理的一起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为类案处理提供了规范指引。(摘自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我院编撰的案例《因保留所有权人购买的商业险无法受偿应负担相应风险——某运输公司诉严某、姜某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案》成功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本案系一起因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及事故理赔引发的合同纠纷。原告运输公司作为出卖方,依约保留车辆所有权并负责购买保险,但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其所选保险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商业险无法理赔,继而引发车辆被收回变卖及赔偿款追偿争议。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关于“卖车款优先用于偿还出卖方垫付的赔偿款”的条款,因不合理地免除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人负担而无效。由于保险无法理赔的过错在原告,车辆变卖所得价款应优先折抵被告未付购车款,而不应优先用于偿付原告已向事故受害人支付的赔偿款。本案判决明确了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若因出卖方过错导致保险无法获赔,相应风险应由出卖方承担,对类案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相关链接:我院一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



09

报告原文

与公安、住建等部门建立建筑市场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机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8件。针对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孟某虚假发货、销售低劣板材等诈骗线索,市中区法院及时移送查处,有力维护“全国石英石板材集群地”品牌形象。(摘自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孟某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销售石英板材信息,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买家购买,在支付定金或预付款后,不予发货,或虽发货,但存在数量、质量及尺寸与约定不符的问题,事后拒绝退换货、拒不返还货款,或仅返还部分货款。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在审理涉及孟某的二十余起板材买卖合同纠纷时,发现其涉案金额累计近100万元,且孟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因身体患病未予收监。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遂依托“庭所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公安机关进行会商研判,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孟某被依法批准逮捕。税郭镇作为以石英石板材为龙头产业的地区,孟某以买卖合同为名行诈骗之实,涉案范围广、受害人多,严重扰乱当地营商秩序与社会稳定。为此,枣庄市市中区法院税郭法庭联合税郭镇派出所、司法所建立风险预警通报机制,协同开展隐患排查、前端化解与综合治理,通过及时会商研判并启动刑事追责,有效阻断了诈骗行为继续蔓延,避免了更多群众财产损失,有力维护了地方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与稳定。



编辑、审核:李子涵

复审:陈灿

终审: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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