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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法院:保证保险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案结

来源:编辑:时间:2023-08-31

近日,市中区法院市南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成功调解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被告赵某为在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向原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事项并签订《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保险期间,被告未按期向银行还款,原告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先行垫付。事后原告向被告追偿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杨园园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被告认为自己拖欠的是银行欠款而非原告保险公司,并对支付保费存在异议。原来,被告并不了解相关法律,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也与原告存在分歧,因而迟迟不愿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

在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后,杨园园法官多次联系被告,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解释相应法律条款,纠正被告的错误认识。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通过悉心调解,被告同意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市中区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秉承“小案”不小看 、“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多元、便民、高效的解纷思路,努力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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