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
“矿霸”“街霸”“市霸”等
突出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我区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组织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等“村霸”类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2.“乡霸”:在乡镇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横行乡里、倚强凌弱等“乡霸”类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3.“沙霸”:在采砂资源领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暴力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等“沙霸”类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4.“矿霸”:在矿产资源领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等“矿霸”类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5.“街霸”: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称王称霸,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欺压百姓,破坏扰乱地方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拉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6.“市霸”:盘踞在城市的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在交通运输、市场流通、金融放贷、文化旅游、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类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7.其他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1.本文所指的黑恶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2.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5.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10或0632-3657549
信函、现场举报: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刑事侦查大队216办公室(扫黑办)
邮 编:277100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