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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市中区法院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来源:枣庄市中法院编辑:时间:2025-12-30


近日,市中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报送的案例《某石油公司与8家加油站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一次性调解批量侵害商标权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某石油公司与8家加油站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一次性调解批量侵害商标权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159-1036

关键词:民事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销售侵权产品 赔偿数额认定 “行业调解+属地行政部门”联动化解 “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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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石油公司经授权获得其全资母公司依法注册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的使用权及维权权利。该系列商标的品牌价值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3 年 9 月,某石油公司发现有 8 家加油站未经授权在其店铺内销售含有该注册商标的产品,遂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并一次性诉至法院 8 起案件,要求各加油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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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 8 起纠纷委托当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知识产权庭法官跟进指导。

一是了解真实诉求,明确争议焦点。调解员先与某石油公司沟通涉及本院管辖范围的系列纠纷总数是否已确定及相应的调解方案,确定仅有 8 起纠纷且某石油公司明确其核心诉求为肃清市场、调解数额可以在 8000-10000 元之间后,调解员分别与 8 家加油站的经营者沟通,仅有 2 家表示愿意协商,但希望降低赔偿金额,另外 6 家不认为自己的销售行为侵害了某石油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批纠纷争议焦点为加油站的销售行为是否侵害了某石油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构成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二是多方协同联动,合力实质解纷。调解员在与 8 家加油站经营者沟通过程中发现,8 家加油站的实际经营地址属同一辖区,适宜采取“行业+属地”解纷方法, 由调解组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法院分工协作、联调联解,合力化解。调解员将上述情况告知指导法官后,指导法官迅速与当地市场监管局沟通相关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查明 8 家加油站确属涉嫌侵害商标权,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为更加高效、便捷、实质性解决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指导法官、调解员与某石油公司、8 家加油站经营者,一并至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工作室,线下协商具体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针对经营者提出的侵权事实认定、法律后果等疑问详细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市场监管部门指出了销售侵权产品的严重后果,调解员详细释明调解省时、节费、促和的优势。经过耐心沟通,8家加油站的经营者均承认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三是兼顾双方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调解员本着既要保护知名商标的品牌价值,又要保持经营者经营信心的理念,指导协调双方明确具体赔偿方案。经共同努力, 最终 8 起纠纷达成和解,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系列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03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8 家加油站分别赔偿某石油公司5000 元,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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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57 条、第 60 条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0〕 4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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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要旨

近年来,侵权地为同一地区的批量侵害商标权纠纷多发频发,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既能减轻当事人维权成本,也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本案中, 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行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 针对侵权人对侵权事实认识不清的情况,通过“行业调解组织+属地行政部门”机制,邀请该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纠纷调处,联合推动纠纷前端化解。调解过程中, 行业调解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及法院指导法官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对纠纷解决形成合理预期。同时,对 8 起纠纷开展一次性化解工作,增加调解过程的透明性,最终促使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侵权人认识自己行为的不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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