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3月4日,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门联防联动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桂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鲁海燕主持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传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文亮,市委网信办副主任朱新茂,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萧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卫,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长青,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孔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兆文等领导出席会议。市、区(市)两级联防联动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受表扬的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代表共110余人参加会议。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桂林 李桂林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思想自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推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地生根,更好地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儿童健康成长。要突出重点任务,提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质效。注重关口前移,普法宣传多元化。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宣传教育纳入普法重点内容,推进妇联“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加强源头预防,隐患排查常态化。对标对表省市考核重点补齐短板弱项,广泛开展“幸福护航”女性心理健康呵护行动,推动“阳光家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活动走深走实。畅通维权渠道,联动处理及时化。坚持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司法保障,协同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反家暴等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关爱帮扶精准化,立足单位部门职能,多做扶弱帮困、雪中送炭、化解矛盾和凝聚人心的工作,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最需要的妇女儿童身边。要加强统筹配合,凝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市妇联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服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同步发展,形成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推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良好格局。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鲁海燕 鲁海燕强调,要高度重视,久久为功,凝聚工作合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各层面、宽领域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凝心聚力、整合资源,形成联防联动、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最大限度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要齐抓共管,创新联动,确保工作实效。紧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考评内容,不断探索新形式下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创新维权联动新模式,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实现好、发展好、保障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 会上,通报表扬了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传兴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王立军 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代表发言。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文亮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朱新茂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萧飞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卫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兆文 市联防联动成员单位交流发言。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长青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长青传达《关于印发<枣庄市“1名村(居)法律顾问+2名法治带头人+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孔娜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孔娜传达《关于全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等考评工作的相关建议》。 会上,书面传达了省妇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妇联“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的通知》;省妇联、省委政法委、省卫健委《关于深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幸福护航”女性心理健康呵护行动的通知》。 下一步,市妇联将持续推进维护妇女儿童部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发挥,切实保障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三八”节、宪法日、反家暴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将普法宣传与权益维护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妇女群众法治素养,不断深化“建设法治枣庄·巾帼在行动”品牌。二是发挥优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持续深化“幸福护航”婚姻家庭辅导行动,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为平安枣庄建设夯实家庭基础。三是实施妇联“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联合司法部门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2名法治带头人+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组织动员妇联干部参加“法律明白人”培训,力争2024年底实现村(居)妇联主席“法治带头人”全覆盖,力争2025年底实现村(居)妇联执委“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来源:枣庄妇联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