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要闻 > 工作动态

《人民检察》刊发枣庄市中检察理论文章: 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三大功能系统的构建

来源:编辑:时间:2024-01-04

    2023年初,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检察杂志社等组织的“数字检察”征文中,由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冷建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任妍、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丁发军共同撰写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三大功能系统的构建》理论文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全国百种重点期刊《人民检察》2023年第22期择优刊登。


  


全文如下:

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

三大功能系统的构建

作者: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冷建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任妍,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丁发军

《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其中,业务主导是数字检察建设的前提,应树立业务部门“出题”,数字检察建设“答题”的思路。数据整合是基础,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必须做实数据治理、聚合、管理、应用,让数据“开口说话”。技术支撑是关键,信息化系统和基于信息化的数据化是数字检察的主干和根系。笔者认为,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应注重三大功能系统:检察数据支撑系统、监督模型管理系统和监督线索管理系统。


一、定标准治数据护安全,构建检察数据支撑系统

检察数据支撑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集纳检察业务办案数据、政法机关共享协同数据、行政机关共享协同数据和第三方公共数据,坚持依法合规有序和最小化获取原则,避免数据获取应用超越检察职权。检察数据支撑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数据进行解析融合,充分整合底层服务能力,为上层应用提供标准化、统一化的接口服务。

一是统一标准,分级汇聚数据。检察监督数据汇聚应做到规则“自上向下”,坚持“实用先行、由简至难、循序渐进”原则,秉持“小切口,大监督”思维,打通各政法、行政机关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建设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大力拓展数据资源。检察数据支撑系统支持跨网前置交换系统的数据打包、转换、传递、解包等对接功能,对采集的重复性数据、冗余数据、垃圾数据进行过滤和清除,对无效错误的脏数据进行清洗,对非标数据的格式、编码、长度、类型等进行统一处理、整合,生成高质量的标准业务数据。

二是分库汇聚,统一数据治理。数据治理是不断优化、改造、学习的过程,应不断提升大数据处理能力和系统运行效率。检察数据支撑系统对汇聚的各类各级数据资源进行数据验证、归集处理、整合加工、开发服务、应用效果分析与可视化展示,形成监督主题库、专题库、关联库等,快速响应监督模型业务应用发展变化的目标。

三是安全防护,提供全域数据服务。设计平台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性要求,强化数据安全,构建安全防护体系,利用数据加密、敏感数据识别、数据资产分类分级等安全技术,实现全方位数据安全管理。数据支撑系统在数据传输处理过程中具有完善的安全防御能力,保证关键业务连续不间断运作,在非正常情况下,具有及时、可靠的自我处理能力。系统充分整合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授权注册监控服务、分析服务、应用服务等底层服务能力,方便上层应用、模型快速创建、监控管理等,为上层应用提供标准化、统一化的接口服务。


二、纳特征建模型输线索,构建监督模型管理系统

任何违法犯罪都有一个信息链条,孤立看链条上的每一个信息点都很难发现异常,通过构建法律监督研判系统,依据归纳的监督点和研判规则,运用封装好的不同功能的算子组建大数据类案监督模型,通过模型的运行,数据之间的交集、串联信息线索即可被挖掘出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应充分发挥业务导向作用,引导、依靠业务部门一线检察官树立能动检察理念和大数据思维,总结和提炼类案监督点和监督规则,建立监督模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一般具有原创性、有效性、可行性、可复制性等特征,创建模型要紧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重点,围绕检察职能和业务需求,创建“小模型”,以“小切口”切开隐藏在大数据背后的同类案件。同时,应对模型的可行性、可复制性进行验证,做到“一域突破,全域推广”。

检察官从个案办理中梳理分析出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所需的数据和碰撞方向,依据模型的研判规则在建模设计中心拖出不同功能的算子,按照算子的属性进行配置(根据需求功能类别不同,可划分为输入类算子、数据处理类算子、字段处理类算子、数据提取类算子、输出类算子等),实现零代码快速自助建模。监督模型管理系统可实现模型在线调试,以及查看日志、数据预览、输出异常数据线索等功能。在监督模型管理系统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减监督模型,通过各类监督模型实现对监督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运用,形成全流程、全业务的大数据法律监督体系,有效拓宽监督线索来源,促进能动检察。如,在刑事检察中,刑事检察部门通过个案办理,归纳特征,总结规律,利用监督平台建模设计中心不同功能的模型算子,自助建立各类刑事检察监督模型,依托监督平台的模型算法,对输出的异常数据线索进行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运用,可有效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又如,民事检察部门通过一键运行民事检察法律监督模型库中的相关模型,依托模型算法,可从海量数据中输出某一类监督领域的异常数据线索,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跨越。


三、核线索重监督促治理,构建监督线索管理系统

数据集纳和建模的目的是发现法律监督线索,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碰撞出的异常数据是否构成案件,需要办案人员对异常数据开展调查核实,把线索查深查透。数字检察是综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各个部门的支持配合。首先,数字检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数据法律监督类案线索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院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监督办案提供数据参考;其次,数字检察部门应对法律监督类案线索进行分流、交办和督办,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系统对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件的线索受理、侦查、立案、办案、查询、统计等环节进行系统化管理。

一是设置预警提醒,综合评估分析。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系统对监督平台输出的所有监督线索建立数字化指标体系,通过对各监督业务领域指标进行深度分析,对异常数据指标进行分级分类预警、对预警线索进行关联分析,多维度展现线索情况,为法律监督提供数据参考。

二是进行安全认证,监控分配处置。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用户管理、身份配给和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全部应用的单点登录,用户身份和权限的动态同步,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和审计,提高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便捷性。数字检察办公室通过系统推送线索给承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记录、立案。上级检察机关通过系统直接将异地线索移送给对应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有管辖的检察院接收线索,并对线索进行核实。监督线索管理系统对初步勘察时间进行记录,对处理的线索进行动态跟踪,将现场勘查的情况和照片等反馈回平台,确定线索进行后续处理(立案、已整改、不是案源等)。监督线索管理系统记录线索各个阶段的触发事件、相关承办人、获取的相关信息情况等,实现对监督线索初查、立案、办案、移送等环节的监管,保证监督案件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是融合一体,组建专业办案团队。监督线索管理系统输出的类案线索有些既涉及违法犯罪又涉及诉讼监督,还有的涉及公益诉讼等。检察机关需要打破法律监督履职中单一思维、线性思维的藩篱,坚持统筹、联动、多角度、多层次、多路径的系统履职思维,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监督线索管理系统可设置专业办案组,吸纳跨部门、跨地域的相关办案人员,发挥地域优势和各自的专业优势,有效解决法律监督案件中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配合办案问题。


来源: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枣庄长安网群
Copyright 2017-2018 www.zzszf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十楼
备案号:鲁ICP备14025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