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区司法局兴鲁公证处获得省司法厅批准,取得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资格,自即日起,兴鲁公证处正式受理涉外(含港澳台)公证业务。 涉外公证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在国(境)外的合法权益, 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其继承财产、留学、定居、探亲等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公民出国留学、探亲、定居、获得奖助学金必备的法律文书,对于申办签证的中国公民来说,更是能否取得合法签证的证明材料。自即日起,兴鲁公证处在办理合同、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传统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可以办理涉外民事和涉外经济类公证。涉外民事类包括:出生、生存、亲属关系、国籍、婚姻状况、学历、有无犯罪记录、个人收入状况等公证。涉外经济类包括:到境外从事劳务的出国人员所需的有关证明、涉外委托、涉外经济合同、涉外经济纠纷所需证据等的公证。 近年来,兴鲁公证处充分发挥其服务经济发展、预防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证事业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年均办理各类公证500余件。随着近年来该区居民对外民商事活动日益增多,兴鲁公证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开办涉外公证业务作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渠道,力争将涉外公证发展为特色业务,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