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要闻

市中区对两家文身服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综治督导工作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时间:2025-09-12

今年以来,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中区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聚焦文身服务机构、网约房、台球厅和娱乐场所、酒吧等四个小切口场所,“小切口”推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摸排清查整治行动。目的是倡导经营业主依法依规经营,严防未成年人违规到重点场所聚集,全力营造清朗健康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截止目前,已组织多轮联合执法行动,检查重点场所434家次,引导经营商家签订《未成年人重点场所经营承诺书》200余份。专项整治期间,2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一、马某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57月,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有文身店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执法人员在取得初步证据后依法立案调查。经查,20226月至202410月,马某某先后4次分别向3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合计收取未成年人文身费用1350元,违法所得1350元。

马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202581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马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市中区某刺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574日,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区某刺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底至20247月中旬,该刺青店先后64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合计收取未成年人文身费1056元,违法所得1056元。

该刺青店的上述行为违反《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2025822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文身服务机构(刺青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6及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身具有不可逆性,未成年人文身后易遭受身体疼痛、感染风险,以及未来求学、就业的社会评价压力,成为阻碍其健康融入社会的隐形枷锁。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在此,提醒广大文身服务提供者,要将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作为不可逾越的职业底线,切莫贪图一时小利,否则可能会受到家长的控告追责,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枣庄长安网群
Copyright 2017-2018 www.zzszf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十楼
备案号:鲁ICP备14025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