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中区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聚焦文身服务机构、网约房、台球厅和娱乐场所、酒吧等四个“小切口”场所,以“小切口”推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摸排清查整治行动。目的是倡导经营业主依法依规经营,严防未成年人违规到重点场所聚集,全力营造清朗健康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截止目前,已组织多轮联合执法行动,检查重点场所434家次,引导经营商家签订《未成年人重点场所经营承诺书》200余份。专项整治期间,对2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一、马某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5年7月,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有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执法人员在取得初步证据后依法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6月至2024年10月,马某某先后4次分别向3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合计收取未成年人文身费用1350元,违法所得1350元。 马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1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马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市中区某刺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2025年7月4日,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辖区某刺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底至2024年7月中旬,该刺青店先后6次为4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合计收取未成年人文身费1056元,违法所得1056元。 该刺青店的上述行为违反《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构成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2025年8月22日,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文身服务机构(刺青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6元及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身具有不可逆性,未成年人文身后易遭受身体疼痛、感染风险,以及未来求学、就业的社会评价压力,成为阻碍其健康融入社会的“隐形枷锁”。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在此,提醒广大文身服务提供者,要将“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作为不可逾越的职业底线,切莫贪图一时小利,否则可能会受到家长的控告追责,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