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人分包工程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拖欠工程款不给 该找谁要?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B公司、C公司未作实质性答辩。 法院审理 合同具有相对性,在工程存在多层转包、违法分包时,原则上,当事人应依据各自的法律关系,请求与其相对的合同主体承担责任。本案中,小甲与B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小甲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责任,于法无据。C公司将承包的扩建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小甲,C公司与小甲才是合同的相对方,具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小甲有权要求C公司给付剩余工程款。 最终,枣庄市中法院判决C公司给付小甲工程款120万元及利息。C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其上诉主张,未予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来源: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