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了雇主责任险 雇员出现伤亡情形 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才能理赔?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何区别?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首先,对于A公司主张雇员小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死亡。庭审中A公司陈述“小李从事监理工作,工作时间为工地施工时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休息时也是在项目部宿舍,应对一些突发情况”,庭审后A公司提交的代理词中主张“A公司要求小李必须在工地24小时待命,随时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于小李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A公司前后表述不一。经查明本案中A公司雇员小李凌晨在宿舍休息时死亡,对于A公司主张的“不论什么时间段死亡都属于小李的工作时间”,对于“被发现在工地宿舍上”A公司主张是日常办公的地方,以上两项主张显然与事实和常理不符。 其次,《保险单明细表》第5条明确约定:本保险责任内突发急性病死亡限额50万元,该约定清楚、明确无歧义,“突发急性病死亡”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小李的死亡原因,经尸检确认是由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系自身疾病,并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或罹患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因此,本案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再次,A公司投保的为雇主责任险是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A公司雇员小李死亡因自身疾病发生在凌晨,与从事雇员工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案涉事故不属于雇主责任险所约定的承保范围。 最终,枣庄市中法院依法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其上诉主张,未予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有了工伤保险,还需要雇主责任险吗?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呢? 工伤保险属于社保,是国家强制购买的。如果职工在工作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国家工伤社会保障基金将会对职工或职工家属进行补偿。 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是雇主自愿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对工伤保险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可覆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能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试用期员工、返聘退休人员等。雇主责任险对于工伤保险已经赔付过的部分,是不予赔偿的。理赔的顺序:先工伤保险赔付,再雇主责任险赔付。 法条链接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来源: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