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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司法局:“四项举措”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市中编辑:管理员时间:2019-04-25

 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市中区司法局垎塔埠司法所 “四项举措”,竭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织密援助网络。在街道9个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及时充实调整法律援助联络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广泛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确保每个村(居)至少1名法律援助联络点员、3-5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夯实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网络。同时,从文明服务承诺入手,抓好规范化管理,通过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接待质量。

  完善援助措施,提高援助效率。通过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简化受理审查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等有力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于老年人、妇女、儿童就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扶养、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办事程序;对涉及农民工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优先办理,使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起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百姓解难的作用。

  加强援助宣传,扩大援助影响。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醒目位置设立法律援助流程图,公布咨询电话,公示工作职责、法律援助范围、形式、条件、办案程序、工作纪律等内容,方便来访群众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同时,精心准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利用简报、宣传橱窗等媒体,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采取上门走访、分发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现场法律援助咨询。

  创新工作方式,取得援助成效。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将人民调解融入法律援助工作中,按照“调解优先、调援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优势,有效分流诉讼案件,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今年以来,街道、社区两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累计接待咨询群众8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9件。 

(市中区司法局垎塔埠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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