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典型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队伍 > 先进典型

最美法官候选人 | 李梅娟:无愧法官职业,实践司法为民

来源:编辑:时间:2024-02-22

法官简介

李梅娟,女,汉族,中共党员,山东青岛人,1980年8月生,2008年进入法院工作,本科学历,现任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孟庄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从事法院工作16年来,李梅娟深钻法律知识,用心去体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并多次获得“办案标兵”、“先进个人”等称号。


先进事迹

 一


坚持公正司法,争做法律的“捍卫者”

老百姓走进法院,最大的顾虑可能就是法官能否公正,案件的处理能否公平。如果案件处理不好,法院、法官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大大打扣。李梅娟常怀律己之心,要力求每一起案件都办得公正公平,努力实现让老百姓了解司法、相信司法、支持司法。

公正是镌刻在李梅娟心中的价值追求,2023年审结案件398件,始终坚持在每一起案件中做实“公正与效率”,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二


坚持胆大心细,争做办案的“领头者”


“胆大”不是唱高调、放空炮、瞎折腾,而是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在民一庭的受理案件中,存在很多矛盾激烈、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官必须成为百事通,法律知识自不必说,社会知识必不可少,具备遇到的各种难题敢于面对的勇气和态度。李梅娟曾审理过这样一起集团诉讼。开庭时,被告的情绪很激烈,对原告的代理人进行大肆谩骂,要求经济补偿。李梅娟态度坚决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训斥,让其知晓法律的尊严,法庭的权威。在庭审完毕后,面对面与其进行交流沟通,耐心解释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阐明法律观点,最终,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

 三


坚持诉调相结合,争做人民的“调解员”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李梅娟深钻法律知识,积累审判经验,积极主动地向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学习请教,增强了处理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积累了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实际经验。案件包罗万象,案情千差万别。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必须擅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处理案件的火候要拿捏得恰到好处。李梅娟最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李某到某便利店购买某品牌猪油渣,食用后出现肠胃不适症状并前往医院就诊,发现食用猪油渣为过期产品,李某向该便利店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该便利店赔偿医疗费等费用5500余元。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开庭前,她仔细分析诉状、证据等材料,深入了解案情,积极推动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由于原告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提升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对该案件进行了网上开庭调解。“明者视于冥冥,聪者听于无声”,在调解过程中,李梅娟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析理,不断寻找双方共同可以接受的赔偿方案。经过努力,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含医疗费)共计1300元,并当庭支付。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本次调解在敦促市场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营业者销售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及积极意义。“小事关系大民生”,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却关系着普通百姓的悲喜冷暖,作为一线法官,她努力实现情理法相互交融,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的职业,有喜有乐。喜是喜在当事人胜败皆服的脸上,乐是乐在当事人满意而归的背影里。李梅娟始终坚信,有时候只要工作能做得细致一点再细致一点、谨慎一些再谨慎一些,可能仅仅是一杯水、一个搀扶、一个眼神、一句温暖的话语,却有融化冰川的力量。只有无愧于头顶的国徽、无悔于心中的天平,才能对得起法官的职业,对得起人民的嘱托!


来源:枣法之光


枣庄长安网群
Copyright 2017-2018 www.zzszf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十楼
备案号:鲁ICP备14025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