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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旗飘扬 检徽添彩 | “党员先锋”黄明明

来源:编辑:时间:2023-11-24

党员先锋:黄明明,中共党员,现任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主要荣誉:枣庄市检察业务能手,多次荣获枣庄市检察院、市中区委、区政府嘉奖和先进个人。


黄明明同志自2009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中心、公诉一科、第一检察部工作。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十四年如一日,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积极发扬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和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学习精神,认真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先后办理各类案件千余起,无一错案。她坚持不懈地参加政治思想学习,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用实际行动诠释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她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论文多次获奖,在《山东检察》、《大众日报》发表多篇文章。


公诉工作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更重要的是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统一。她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通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私自圈占公共场地,强行向小商户收取租金,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被害人多次来访,情绪都非常激动。她耐心接待、安抚被害人情绪,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启动赃款赃物追回机制,最终将违法所得的款项追回,如数退还给了被害人,挽回了小商户们的经济损失,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面对多发于邻居亲友之间轻伤害刑事案件,她着重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和解工作,着重化解当事人的仇怨,促进双方和解。刘某和王某故意伤害案,本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因琐事双方互殴,在她耐心的说服劝导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刑事和解,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多年来,黄明明同志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群众的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真正使自己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官,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来源: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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