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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杂志专刊报道市中区司法局齐村司法所所长王玲事迹

来源:编辑:时间:2023-11-14

近日,由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中国司法杂志社承办的《司法所工作》杂志(2023年第10期),专刊报道了市中区司法局齐村司法所所长王玲同志先进事迹。全文如下:



巾帼为民显担当 春风化雨护和谐

——记“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齐村司法所所长王玲


2018年担任所长以来,该同志始终秉承“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尚法使命”宗旨,为平安齐村和法治市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因工作突出,先后被评为枣庄市市中和谐使者、枣庄市巾帼建功标兵、枣庄和谐使者、枣庄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优秀个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是司法行政路上当之无愧的巾帼力量。

用心做好人民调解,做群众信赖的“和事佬”

一是加强品牌调解室建设,筑牢人民调解阵地。基层调解最为复杂、琐碎,为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能力,王玲同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基层调解中多方位寻找突破口,提前调解,主动治理,针对不同矛盾纠纷类型打造了多个特色调解室,精心挑选具有丰富基层调解工作经验和调解技巧、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加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实现调解结果合法、合理、合情。先后打造“小红伞”调解室、“公调对接”调解室、驻企调解室、“凤瑜”个人调解工作室、金融纠纷调解室,充分发挥品牌调解室的作用,提高纠纷化解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是“小红伞”妇女儿童维权,打造温馨避风港湾。为切实维护辖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王玲同志秉承“人心和善、人际和畅、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创新开展了“小红伞”守护行动,建立110余人组成的“小红伞法律顾问团”,实施“1+1+N”维权模式,与镇妇联横向联合,共同搭建维权平台,为辖区妇女提供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心理疏导等法律服务,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素养与维权意识,鼓励广大妇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

讲好法律故事,做法治文化的“传播人”

一是普法四个“敢为人先”,提升群众法治体验。王玲同志主动发现和感知群众的现实法治需求,精确定位、精准普法,精诚服务、精细治理,率先建立全区首个镇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将法治元素融入秀美怡人的景色中;率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形式“鼓儿词”融入法治文化建设,让群众在艺术魅力中培育法治信仰;率先建立全市首个商贸法治文化城,打造和谐法治营商环境;率先打造全区首个妇女儿童法治文化广场,为群众提供健身、学法双重体验。

二是搭建法治桥梁 助力“领头雁”振翅高飞。王玲同志高度重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创新打造“1+1+2”法治培养工程,采取“司法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工作模式,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度融合,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工作需要,开展四个系列法治培训活动(“两委”带头学法律,争当法治领路人;调解变身普法课堂,百姓心里更明白;培养巾帼法律明白人,共筑和谐法治家园;跟着乡贤学法律,培养法治身边人),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及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全镇培养168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全镇26个村(社区)全覆盖,全面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三是打造校园法治先锋,守护成长护航青春。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王玲同志结合辖区中小学法治建设工作实际,探索打造“1+3校园法治先锋”,以司法所为主导,以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为三大重点培养对象,着力构建“1+3”集群培养模式,以先学带动后学,多方位、多层次培养校园法治教育“领头雁”,先后培训“法治班主任”320人次、“法治当家人”120人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心开始”塑新生,做迷途者的“擎灯人”

一是“三三三”模式,构建差别化、阶梯式管控措施。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王玲同志创新建立三级管控、三期分段、三色预警的“三三三”管控模式,推行动态监管,精准因人施矫。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犯罪类型、认罪悔罪态度、就业等情况,针对入矫期、矫中期、解矫期的不同要求,将每名矫正对象进行“蓝、黄、橙”三色标注,根据对矫正对象所标注的颜色,采取不同的等级管理措施,全面强化社区矫正工作成效。该做法受到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充分肯定。

二是从“心”开始,推行“人性化”矫正管理模式。王玲同志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基础设施,积极拓展社区矫正教育阵地建设,创新打造温馨“阳光的中转站”,用谈话训诫室给迷途心灵“掌掌舵”,用心理疏导室给失调心理“疗疗伤”,用减压室给发烧情绪“降降温”,用创业梦想屋给新生之路“插上翅膀”,用警示教育室给松懈思想“念念紧箍咒”。联合社工群体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多样化心理辅导,暖其心、安其身、正其行,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层面的问题,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近年来,开展集体心理辅导活动12次,帮助6名社区矫正对象走出心理困境,帮助2名社区矫正对象成功创业,走向新的人生旅途。


“社会需要和谐,需要安定有序,一个个小家庭组成了我们这个大社会,维系好每一个‘小和谐’才会成就整个社会的‘大和谐’,这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在十几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王玲同志一如既往,坚持初心不改,用满腔的热情和真诚的付出演奏出一方平安和谐音!

来源:市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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