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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蓝学堂第三期 | 青蓝学堂大家谈

来源:编辑:时间:2024-04-09


为将轻罪治理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探索从“治罪”到“治理”,推进轻罪案件办理新实践。近日,市中区检察院举办“青蓝学堂”系列轻罪治理大家谈座谈会。会上,学堂“青蓝”干警结合办案实际出发,围绕基层检察轻罪治理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夫民:

坚持更新司法理念,明晰轻罪治理方法路径。要始终坚持理念转变、理念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与时俱进不断深化符合司法检察工作规律的新时代轻罪治理检察理念,准确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轻罪治理实践中,检察机关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立足检察监督办案,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处理好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之间的关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有序,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检察官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又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做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检委会专职委员韩邦昊:

在轻罪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顺应轻罪治理的时代新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公平正义原则。要注重创新性,不断探索和尝试各种有效的轻罪处理方式和机制,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社区服务、调解、和解等方法,实现更好的治理效果。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类案同办与不同案件的侧重点与需求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办理治理方案。


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延政:

基层检察院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通过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可以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轻罪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提升社会的安全感和稳定性。一是采取更为灵活的矛盾化解方式,避免了对于轻罪行为过度的司法介入和资源浪费,使得司法资源能够更加集中用于处理重罪案件,提高司法效率。二是轻罪不轻办,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速保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完善“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更好诠释教育和改造效果。四是通过对轻罪行为的管理与治理,提升社会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高红梅:

强化轻罪治理是新时代惩治犯罪新要求的必然选择。近年来,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刑事立法呈现明显的法益保护前置化、罪名精细化,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罪名数量明显增加,司法实践中轻罪案件数量占比也明显提高,特别是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的多发以及司法机关的从严打击,致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激增。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认真审视与轻罪有关的制度做法,依法能动履职,以新的理念探索构建轻罪治理现代化体系。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迎:

坚持更新司法理念,明晰轻罪治理方法路径。要始终坚持理念转变、理念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与时俱进不断深化符合司法检察工作规律的新时代轻罪治理检察理念,准确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轻罪治理实践中,检察机关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立足检察监督办案,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处理好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之间的关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有序,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检察官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又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做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藤:

轻罪治理应当是个系统工程,绝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任务,在治罪上要注重政法协同,密切合作,与公法统一证据标准,科学划定入罪标准,确保尺度的统一;在治理上,要注重府检联动、社会参与。而且检察建议在轻罪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保障其监督刚性,确保检察机关的建议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也是轻罪治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丹:

检察机关应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在推进轻罪治理的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一方面要简化优化办案程序,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构建公、检、法、司共同参与的轻罪案件“一站式”快速处理机制,案件的侦查取证、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等各诉讼环节缩短办案时长,从而更好地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目的。另一方面可引入社会公益服务,例如对被不起诉人员引入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将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交通法规宣传、义务交通执勤、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服务作为适用不起诉的社会表现考察依据,从而敦促犯罪嫌疑人深刻自省真诚悔罪,达到治未病的效果。


办公室邱晓雯:

在轻罪治理过程中,应坚持实质见证规范化,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坚持公开听证常态化,保障司法公正和透明度,提高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矛盾调解优先化,践行枫桥经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追赃挽损并重化,通过追回赃款、赔偿被害人等方式,最大程度地恢复被害人的权益和损失。这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的效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和实效性。坚持困难救助效率化,对于困难人员的救助和帮助,要确保困难救助措施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实施,提升救助的效率性。


来源: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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