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区司法局明确提出“六个不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措施,落实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有效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监控防范体系。 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不准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此外,结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契机,该局向相关人员通报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要求所有社区矫正从业人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纯洁思想,提高认识,用饱满的热情、强烈的责任心,全力投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各司法所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工作自查互查活动和工作情况分析会,强化全体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时,深入镇街、社区矫正志愿者群体和社区服刑人员家中进行宣传,要求他们在遵守相关廉政纪律的基础上,协助、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使社区矫正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处于群众监督之下,让腐败行为、风险苗头无处藏身,真正发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作用。